毫無疑問,2024年,香港將因虛擬資產相關法律法規的清晰化,繼續成為國際網紅城市。過去兩年,香港成為國際網紅城市,並非因為香港疫後通關、經濟復常,而是因為香港回答了國際市場的一個問題:何為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是貨幣、商品還是證券?這個問題,困擾着全世界,目前還沒有一個國際公認的標準答案。然而,就在國際市場處於監管混亂、業界發展困惑之際,香港給出了香港的答案和香港的監管模式,領跑全球。
2023年9月23日,本欄文章《AI版權界定香港未來機遇》公開呼籲,香港政府「以前瞻性眼光應對科技進步,不斷完善法律,提供符合市場發展需要的法律支撑,讓業界有例可依、有規可循,香港極有可能憑藉中華文化與AI版權政策的領先地位,繼續成為國際熱議的網紅城市。」
2024年,新年伊始,香港知識產權署準備回答另外一個價值萬億的問題(Another billion dollars question):如果把AI當做一個工具,那麼人類究竟操作到甚麼程度,版權才歸為人類?
AI趨勢不可逆轉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將在今年內展開公眾諮詢,以探討當作品中包含人工智能元素,在授權或轉化為商品時會否有相應的版權問題,以及香港是否有需要修改《版權條例》等。
對於人類作品與電腦生成作品,香港現行版權條例的保護方式有別。版權條例訂明,原創的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版權受到保護,而版權擁有人為作者本身。然而,現行版權條例僅視自然人(Natural Person)為作者,AI生成作品版權,盡管仍受版權條例保護,但由於電腦並非自然人,該作品的作者及版權擁有人身份,會落在就創作該作品所需安排的人,而非電腦本身。
不僅如此,對於電腦所產生的作品,以及由人類創作的作品,黃福來指香港現行版權條例的保護期限有別。現行版權條例規定,一旦作者死亡,其版權於作者死後50年才屆滿。至於由電腦產生的作品,版權期限則在作品面世起計50年便告結束。
顯而易見,現有版權條例未必能夠解決所有AI相關版權問題。綜觀國際間的討論,黃福來指議題眾多,包括AI生成內容是否需要受保護、受保護的程度與範圍要有多大、作者及版權擁有人如何定義、倘作品涉及侵權行業應由誰負責,以至是AI大模型本身的訓練過程是否涉及侵權行為等。
筆者認為AI版權與虛擬資產一樣,都是因為科技進步而生產出來的「時代產物」,難以用傳統思維簡單概括。只有通過明確且具體的法律、法規,才能清晰地界定AI版權的概念、認定方式以及保護措施,為行業的大發展提供基礎。
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一個強大的生產力!香港在虛擬資產監管的問題上敢於嘗試,一戰成名,成功地吸引了全球目光,為香港發展Web3.0提供了堅實且領先的基礎。AI的趨勢不可逆轉。然而,對於AI版權的確權與保護,目前國際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給香港帶來另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
「多少事,從來急;天地轉,光陰迫。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此時此刻,如果香港政府能夠緊抓機會,快速回應市場需求,為AI版權正名,為其提供合適的法律法規框架,筆者相信香港在虛擬資產行業的領先地位,將更加穩固,香港成為全球虛擬資產之都,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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