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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權界定 香港未來機遇(2023年9月23日)


本周,我繼續分享專家在「2023數碼娛樂領袖論壇」上,對香港作為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戰略作用方面的觀點。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的何天翔教授指出,從法律角度來看,AI孫燕姿並非真人,因此從法律意義上看,它也不是表演者,因此其表演自然不會受到保護。然而,視頻中播放的一首完整歌曲,可能引發版權問題。播放該歌曲即侵犯了歌曲在網路上播放的專有權。如果將歌曲複製到CD等媒介上,則侵犯了版權(copyright)。


能否賦予AI著作權?


版權本身的意義在於禁止複製,因此這個問題與AI創意有關,但不是直接相關。雖然AI可以在設備或機器上,通過輸入指令生成內容,但我們能否像傳統作者一樣為AI賦予著作權?這又回到了法律永遠滯後於技術發展的問題。


著作權法或版權法自1709年以來的設計,都是以人類創作為基礎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根據人們的創作能力和行為變化進行。盡管版權法會根據時代的變遷做出回應,但它始終無法很好地解決AI生成物的版權問題。這主要是因為版權法是以人為中心設計的,很難區分AI生成的畫作等與人類創作的作品。


如何證明作品非AI生成?


盡管可以討論如何讓AI擁有作品,但由於版權法的以人為中心的設計,我們很難確定AI是否擁有精神權利等人類創作的特權。這引發了一個問題:如果一個人聲稱自己創作的作品是自我創作的,並非AI生成的,我們將如何證明?


因此,我們需要在法律上進行創新,將AI生成物與人類作品區分開來,並對其進行特殊保護。同時,我們還需要以業界需求為中心,同時考慮為人類創作者使用AI提供足夠的創作空間。


我認為AI版權與虛擬資產一樣,都是因為科技進步而生產出來的「時代產物」,難以用傳統思維,簡單概括。只有通過明確且具體的法律、法規,才能清晰地界定AI版權的概念、認定方式以及保護措施,為行業的大發展提供基礎。


香港已成為國際網紅城市,其成功的關鍵在於對虛擬資產問題的明確回答。如今,香港若能再次迎接挑戰,明確回答市場提出的另一個問題--如果把AI當做一個工具,那麼人類究竟操作到甚麼程度,版權才歸為人類?例如,我請AI張國榮唱一首陳百強的摘星,這個作品是否涉嫌盜版,或相關作品會不會受版權保護?這條問題的答案價值萬億(It is a billion dollars question)。


大發明家愛迪生說:「保持領先的唯一方法就是實驗;你不做,其他人也會做。沒有實驗就不會進步,停止實驗就是退步。」(The only way to keep ahead of the progression is to experiment. If you don't, the other fellow will. When there's no experiment, there is no progress. Stop experimenting and you go backwards)。


國家領導人在不同場合,寄語香港要「培育新優勢,發揮新作用,實現新發展,作出新貢獻。」如何界定人類在操作AI時的版權歸屬問題,將為香港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香港若能以前瞻性眼光應對科技進步,不斷完善法律,提供符合市場發展需要的法律支撑,讓業界有例可依、有規可循,香港極有可能憑藉中華文化與AI版權政策的領先地位,繼續成為國際熱議的網紅城市。


【香港作為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展的戰略作用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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