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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提金融強國建設(2023年11月4日)



10月30日至31日,中央政府召開了金融系統最高級別的金融工作會議。這個會議原本每五年舉行一次,設定未來幾年的金融工作大方向。然而,由於新冠疫情等各種原因,去年的會議被推遲到今年,並且會議的名稱也改變了,由「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改為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這個名字的變化,反映了黨對金融工作全面領導的不斷強化。會議提出的每一項要點都關係重大,但在這裏,筆者想簡單概括七個我們較為關注的重點。


首先,我們看到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重視程度正在提升,首次提出要建設「金融強國」,強調金融是國民經濟的生命綫,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加快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金融體系。


重點做好科技金融


其次,會議正視問題,指出金融領域存在的交織影響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其中一些問題尤為突出,例如金融亂象和腐敗問題,以及監管和治理能力的薄弱。


第三,要重點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和數字金融這五個方面的工作。

第四,要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的樞紐功能,推動股票發行註冊制的深化實施,發展多元化的股權融資,大力提高上市公司的品質,培育一流的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這意味着未來的註冊制將繼續深化,同時我們也要提高上市公司的品質。這意味着我們必須加強優勝劣汰,只有這樣才能留下好的公司,排除不良的公司。


第五,要完善金融機構的定位,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優化和加強,嚴格中小金融機構的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這應該是針對當前金融機構的現狀提出的,因為大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而中小金融機構往往更容易出現風險,例如許多地方的城市銀行、農商銀行,包括村鎮銀行等,之前不都出現過一些問題嗎?因此,這部分需要嚴格的准入標準和加強監管,讓它們更多地在本地區進行特色化經營。


第六,要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其中的風險重點有兩個,一個是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提出要建立防範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長效機制,建立符合高品質發展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債務結構。另一個重要的風險是房地產風險,會議提出要完善房地產企業主體監管制度,強化風險防範,堅決遏制房地產市場泡沫。


最後,第七個重點是加強金融監管,實施更嚴格的金融監管。會議提出,要深化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完善跨部門、跨市場、跨區域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一方面,要防止監管套利和監管漏洞,另一方面,要增強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能力。


要注意的是,這七個重點並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例如,強化金融監管,完善金融機構定位,防範金融風險,這三個重點可以一起看,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風險防範體系。再比如,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和數位金融五個方面的工作,這可以看成是對金融市場的深度發展的要求,它們分別對應了新的金融發展方向和社會需求。


回顧歷史每屆金融工作會議都有其核心使命,1997年重點在於推動四大行的商業化改制;2002年在於銀監會成立,貸款五級分類,大銀行、大保險公司要股份制改造,準備上市,證券則要加強及改進監管;2007年在於繼續深化銀行改革,加快建設現代銀行制度,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2012年在於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到金融服務領域,提到化解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2017年在於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設立,銀保監會合併成立等,還有滙率改革,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等等。


全面加強金融監管


這一次的會議定調了金融強國,全面加強金融監管,要有效防範化解風險,在接下來各個細分領域應該都會有相應的配套檔和細則等等的動作出。


在悲觀情緒彌漫的情況下,「金融強國」建設的利好消息還不足以抵消「金融強監管」的負面影響,A股和港股未迎來預期的強力反彈,仍然分別在3000點和17000點附近徘徊,市場似乎正在等待會議的配套文件出台,才決定是否大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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