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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成虛擬資產交易之都(2022年7月14日)


7月6日,香港政府就規管涉及虛擬資產的活動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代表的領牌事宜,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並順利通過首讀及開始二讀。如果修訂法例成功通過,2023年3月1日起,任何未獲香港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亅,將不被容許在香港活動,即所有於香港未領有牌照的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及中心化交易所,將不被容許在香港提供服務。


政府重視虛擬資產行業發展


市場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 VASP)期待已久,對新政府甫上台,即推動立法也不覺得意外,因為香港政府主要官員在不同場合,都表達了政府對虛擬資產行業發展的重視。


對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的發放,市場主要關注三個問題:第一,何謂虛擬資產;第二,何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第三,何人能參與。《草案》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第一,何謂虛擬資產?根據《草案》,虛擬資產(VA, Virtual Asset)是指符合以下說明的加密保護數碼形式價值(Cryptographically Secured 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Value):


1.以計算單位或經濟價值的儲存形式表述;


2.作為或擬作為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用於為貨品或服務付款、清償債務、投資;或提供權利、資格或途徑,對任何加密保護數碼形式價值的相關事務的管理、運作或管治,或任何適用於加密保護數碼形式價值的安排的條款的改變,進行投票;及


3.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


根據上述定義,基本上,絕大部分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的「加密保護數碼形式價值亅,如比特幣(Bitcoin)、山寨幣(Altcoins)、穩定幣(Stablecoins),治理幣(Governance Token)等,都範圍內。然而,上述定義並不包括法定貨幣、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已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的金融資產(如證券及期貨合約)、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設施條例》單獨監管的儲值設施或有限用途數字代幣。有限用途數字代幣(Limited Purpose Digital Token)包括不可轉讓、不可交換和不可替代的閉環有限用途物品,如航空里程、信用卡獎勵、禮品卡、客戶忠誠度計劃和遊戲幣。


至於非同質化代幣(Non Fungible Token, NFT)是否屬於被監管的虛擬資產,《草案》並沒有明確。


第二,何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目前唯一被定義為「虛擬資產服務」的活動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


根據《草案》,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即透過電子設施方式,提供買賣虛擬資產的要約,經常以某種方式被提出或接受,而以該種方式提出或接受該等要約,形成具約束力的交易,或導致具約束力的交易產生;或人與人之間經常互相介紹或辨識,以期洽商或完成虛擬資產的買賣,或經常在有他們將會以某種方式洽商或完成虛擬資產的買賣的合理期望的情況下互相介紹或辨識。


而以該種方式洽商或完成該等買賣,形成具約束力的交易,或導致具約束力的交易產生;及在該項服務中,客戶款項或客戶虛擬資產由提供該項服務的人直接或間接管有。


第三,何人能參與?雖然《草案》沒有列明禁止散戶參與,但證監會將以發牌條件(Licensing Condition)的方式,對發牌機構施加限制,限制發牌機構初期只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


發牌制度可讓業界有法可依


筆者樂見虛擬資產交易所發牌制度的落實,讓業界有法可依,有例可循,讓香港發展成為國際虛擬資產交易之都。


同時,筆者相信有關牌照的發放,將令大批經營欠規範的、以香港為基地的交易所,告別野蠻發展,甚至倒閉收場。然而,對於銳意深耕虛擬資產交易所行業的企業而言,如BC科技集團(00863)旗下的OSL Digital Securities及東方文化(OCG.US)旗下的中國國際文化產權交易所和香港數碼資產交易中心,這卻是難得做大做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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